青島心理咨詢:解除機制

晨曦小編 | 點擊:267 | 2019-01-06 21:17:25
青島心理咨詢師為您解讀好文:
愛德華·比布林(Edward Bibring)引進的概念(1943年)。丹尼爾·拉嘉許(DanielLagache)關于自我的精神分析理論研究中,沿用此概念(1956年)以說明——特別是在治療中防御沖突的化解。他對立防御機制與解除機制:前者的目的只在于依據(jù)快感/不快感原則緊急減除內(nèi)部緊張;后者則傾向嘗試其他的可能性,甚至不惜因此造成緊張的升高。這兩者的對立在于,防御機制——或防御強制——為自發(fā)性與無意識,仍受原過程宰制,并且傾向于知覺同一;而解除機制則服從思想同一原則,并使主體逐漸擺脫重復與其異化認同
據(jù)其對重復強制的看法,愛德華·比布林提出一種他稱為working-off mechanisms(解除機制)之自我的機制,并認為應將此機制從防御機制中區(qū)分出來,這個和他的重復強制概念有關。據(jù)他所述,自我控制下痛苦經(jīng)驗之重復,實際上可以減低或逐漸同化掉緊張:“自我解除機制的目的,并非帶來卸除[弭除反應],亦非使緊張不具危險性[防御機制]。這些機制的功能在于,透過對造成緊張之內(nèi)在條件的改變,逐漸地消除緊張”。比布林描述幾種不同的解除方法,如力比多的脫離(哀悼的工作)、對產(chǎn)生焦慮之情境的熟悉等等。
在同一觀念路線,拉嘉許強調(diào),人們以防御機制概念同時說明精神分析所欲摧毀的自發(fā)性與無意識強制,以及——以“成功的防御”之名——一些正是以廢除這些強制為對象的作業(yè),這樣是過度擴張了防御機制概念的范圍。
拉嘉許將解除機制的觀念,置于意識與自我間的對立架構(gòu):意識(主體-自我)可能認同于客體-自我,并在其中異化自己(自戀);或反之,意識將自我客體化而藉此從中解除。
在人格結(jié)構(gòu)的整體研究中,拉嘉許沿用并且發(fā)展此一觀念。透過參照治療經(jīng)驗,他列舉一些解除模式:“……從行為上的重復過渡為思想與言語上的回憶……;從認同(由此主體與其體驗相混淆)過渡為客體化(藉此主體與此體驗保持距離);從解離過渡為整合;透過改變對象以彌補想象對象的脫離;以對恐懼情境的熟悉取代對創(chuàng)傷及幻想情境的焦慮等待;以控制替代禁制;以經(jīng)驗替代服從。以上所有例子中的防御作業(yè)之所以可被化解,是因為有一種解除作業(yè)取代了它”。
因此,我們可以區(qū)分一種相對于“它”的欲力之自我防御活動,以及一種相對于自我本身防御作業(yè)之自我解除活動。假使這些彼此矛盾的功能應被歸屬于自我,原因在于它們都共同具有選擇與棄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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