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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型神經癥 characterneurosis
一種神經癥類型,其中防御沖突并未透過可明確隔離的癥狀形成轉譯出來,而是透過主體的性格特征、行為模式甚至整體人格的病態(tài)組織。
雖然性格型神經癥一詞在當代精神分析中成為一個常用詞匯,但并未因此獲得明確的定義。
這個觀念之所以仍無明確界定,無疑是因為它不僅造成疾病分類上的問題(能否區(qū)分一種性格型神經癥?),同時也引超心理學的問題(心理學所謂的性格之起源、基礎、功能為何? )以及技術上的問題(應賦予所謂“性格型”防御的分析何種地位? )。
實際上,此一觀念在受到不同啟發(fā)的一些精神分析研究工作中已有先例:
1)對于某些性格特征或類型之生成,與主要是力比多演化之間關系的研究;
2)賴希(W.Reich)的“性格盔甲”理論與技術概念,以及特別是在傳統(tǒng)分析難以應付的病例中,促使那些無論言語化內容為何而始終不斷重復的防御性態(tài)度浮現,并予以詮釋之必要。
*:倘若就“性格型神經癥”一語本身必然涉及的嚴格疾病分類觀點而言,各種可能的意義混淆與多元化的問題隨即出現:
1)該用語經常不甚嚴謹地被用于指稱某些神經癥病情。這些病情在初步診查時并不屬于癥狀,而只是會導致與周遭關系產生重復或經常性困難的一些行為模式。
2)一種受精神分析啟發(fā)的性格學,將不同類型的性格或對應于主要精神神經癥疾病(如強迫[觀念]型性格、恐懼型性格、妄想型性格等),或對應于力比多演化的不同時期(如口唇性格、肛門性格、尿道性格、自戀-陽具性格、生殖性格等;這些性格類型有時亦被重新分類為生殖性格/前生殖性格兩大對立類別)。就此角度而言,性格型神經癥一詞可用于指稱所有表面上不具癥狀、而是由性格類型顯露出其病態(tài)組織的神經癥。
但更進一步,并借助結構的概念——這在當今日益普遍——人們傾向于跨越神經癥有、無癥狀的對立,同時不再強調沖突之明顯表現(癥狀、性格特征),而是強調欲望與防御的組織模式(α)。
3)在說明性格的形成時,最常被引用的機制為升華與反應形成。反應形成“透過對人格斷然徹底的改變來避免次抑制”。由于受到反應形成的主導,性格本身也可能顯得猶如一種防御性形成,用以保護個體不僅抵御欲力的威脅,同時也抵御癥狀的出現。
就描述觀點而言,性格型防御與癥狀最大的差異在于,前者已大致地整合入自我:對性格特征病態(tài)面貌的誤識;合理化,普遍化,原本針對某種特定威脅的防御,成為一種行為圖式。從這些機制中,我們亦可辨識出為數相當的強迫[觀念]型結構之性格特征。在此意義上,性格型神經癥首先涵指強迫[觀念]型神經癥一種非常頻繁的形式,其中居優(yōu)勢者為反應形成的機制,而癥狀(強迫[觀念]強制)則是隱蔽的或間歇的。
4)最后,對立于“神經癥性格”的多形性,人們也試圖以性格型神經癥一詞指稱一種獨特精神病理結構。如亨利?梭個(Henri Sauguet)便保留“……性格型神經癥一詞指稱某些病例,其中由于自我被過度滲透,以致造成一種可能引起前精神病結構的組織”。
此種概念延續(xù)一系列試圖將性格異常定位于神經癥癥狀與精神病疾病之間的精神分析研究(如亞歷山大[Alexander]、費倫奇[Ferenczi]、格魯弗[Glover])。
(α)在一種精神裝置的結構性概念中,有必要十分明確地區(qū)分結構與性格的觀念。據丹尼爾?拉嘉許(D.Lagache)所述,性格可被定義為不同系統(tǒng)之內和之間的關系投射到自我系統(tǒng)上。就此角度而言,人們致力于在某個以個人內在素因方式出現之性格特征中,揭露出某一審級的宰制(如,理想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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