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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納托斯(死神) Thanatos
有時與愛羅斯一詞對稱而被用來指稱死亡欲力的希臘詞匯(死神);經由加諸其上的一個類近神話的意涵,該詞的使用強調了欲力二元論的根本特質。
雖然譚納托斯一詞并未出現(xiàn)在佛洛伊德的作品中,但是根據(jù)瓊斯(Jones)的說法,佛洛伊德偶爾在交談中用到它。應是由菲登(Federn)將它引介進分析文獻中。
我們知道,佛洛伊德在其生命欲力與死亡欲力的理論架構下使用愛羅斯一詞。他因此引據(jù)形上學與古代神話,來將其心理學與生物學的玄思置于一種具有較廣范圍的二元論構思中。讀者主要可參閱《超越快感原則》的第六章以及《有盡與無盡之分析》的第六節(jié),于其中,佛洛伊德將他自己的理論與恩培多克勒(Empédocle)于愛與爭斗間所建立的對立兩者匯眾在一起:“恩培多克勒的兩個基本原則,愛與爭斗,與我們的原初欲力,愛羅斯與破壞性,不論在名字或功能上都相同”。
譚納托斯一詞的使用,強調了在佛洛伊德的最后構思中,兩大類欲力所具有之普遍原則的特性。
291.拓撲論;拓撲論的topography,topographical
假設精神裝置分化為若干系統(tǒng)之理論或觀點,這些系統(tǒng)均有不同的特征或功能,并依據(jù)某種次序彼此關聯(lián)地配置,這使它們可被喻為以空間方式具象再現(xiàn)的精神場所。
佛洛伊德的兩種拓撲論經常被提及:在第一拓撲論中,主要是無意識、前意識及意識的區(qū)別,第二拓撲論則區(qū)分三個審級:“它”、自我與超我。
拓撲論一詞意謂場所理論,自古希臘時期便在哲學語言中占有一席之地。對于古代人而言,特別是亞里士多德,場所構成具有邏輯或修辭價值,并可從中得出論證前提之分類標題。值得注意的是,在德國哲學中康德曾使用拓撲一詞。他所謂的“超驗拓撲論”即是“……以判斷來決定每個概念應處的場所……;它始終區(qū)分每一概念專屬的認知能力”(α)。
*:I.佛洛伊德精神拓撲論假設根源于整個科學脈絡(神經學、精神生理學、精神病理學)。我們僅指出其中最真直接決定性的元素。
1.十九世紀下半葉盛行之大腦區(qū)位解剖-生理學理論試圖使極為特殊化的功能或特定種類的表象或意象,從屬于極為嚴格區(qū)位化的神經學基礎之上:這些功能或表象可能分儲于大腦皮質的某一部分。在1891 年一本專論當時流行的失語癥問題的小書中,佛洛伊德批判此種他稱為拓撲的理論:他指出當時如韋尼克(Wernicke)及李希漢(Lichtheim)等作者所提出的復雜解剖圖式之局限與矛盾,并主張應以功能類型的解釋來補充對區(qū)位之拓撲與件的考量。
2.在病態(tài)心理學的領域中,一連串的觀察促使下列想法產生:以一種近乎現(xiàn)實論的方式,將主體無法持續(xù)、完全處置,卻可指出其有效性的一些行為、表象、記憶聯(lián)系于不同精神群上:催眠現(xiàn)象、“雙重人格”等案例(見:自我分裂)。
這雖是佛洛伊德發(fā)現(xiàn)無意識的場域,但此發(fā)現(xiàn)并不局限于辨認不同精神場所的存在,它并一一指定這些精神場所各自不同的運作性質與模式。自《歇斯底里研究》開始,無意識的概念即涉及精神裝置之拓撲差異化;無意識本身具備一種分層組織,分析式探索的進行必然經由某些假設著表象群間某種次序的途徑。以環(huán)繞著“病原核心”的方式排列成真正“檔案”的記憶組織,并非僅是時序性的;它亦有一邏輯意義,不同表象間的鏈接是根據(jù)不同模式所完成。另一方面,意識醒覺,無意識記憶重新整合入自我,被以一種空間式具象化模型描述,同時意識被定義為每次只讓一個記憶通過以進入“自我空間”的一種“隘道”。
3.我們知道,佛洛伊德始終將一種對精神拓撲理論而言重要的假設歸功于布洛伊爾(Breuer),由于精神裝置是由不同系統(tǒng)所構成,此種差異化應有功能上的意義。如此,特別是裝置中的同一部分無法充當接收刺激與保存其痕跡這兩個矛盾的功能。
4.最后,透過明證化無意識領域與其自身運作法則的觀念,夢的研究強化了精神系統(tǒng)之間區(qū)隔的假設。就此點而言佛洛伊德指出費西納(Fechner)直覺的價值——他認識到夢的動作場景,并非醒覺的表象活動以一種減弱模式的延長,而是一種真正的“另場景”。
Ⅱ.第一精神裝置的拓撲論構想出現(xiàn)于《夢的解析》第七章,但此想法的演變可上溯《科學心理學大綱》——在其中它仍是在神經元裝置的神經學架構下被闡述——以及隨后致弗利斯(Fliess)的書信,特別是1896年1月1 日與12 月6 日兩封信(β)。此第一拓撲論(日后在1915年有關后設心理學的論文中被進一步發(fā)展)區(qū)分出三系統(tǒng):無意識、前意識及意識。每一系統(tǒng)各有其功能、過程類型、投資能量,并因表象性內容而殊異化。佛洛伊德在這些系統(tǒng)彼此之間放置禁制、管控從一系統(tǒng)到另一系統(tǒng)之通道的檢禁。“檢禁”一詞,一如佛洛伊德的其他意象(“玄關”、系統(tǒng)間的“邊界”),凸顯出精神裝置理論的空間面向。
拓撲論觀點超越此一基本的差異化。一方面,在《夢的解析》第七章之圖表以及1896年12 月6 日致弗利斯的書信中,佛洛伊德假設具有不同聯(lián)想法則特征之表象群所構成的序列記憶系統(tǒng)。另一方面,系統(tǒng)間的差異與一定的規(guī)則有關,如能量從一點到另一點的過渡應遵循特定的連續(xù)次序:這些系統(tǒng)可被以正常的方向——“前行”——或以退轉的方向歷經;佛洛伊德所謂的“拓撲退轉”可由夢的現(xiàn)象予以闡明,在其中思想可能帶有甚至會產生幻覺的視覺特質,如此退轉到某類最近似位于刺激歷程起源之知覺的意象。
應如何理解佛洛伊德理論所涉及的精神場所觀念?正如佛洛伊德自己所強調,將其視為另一種有關功能的解剖式區(qū)位嘗試是不正確的:“我將完全擱置以下事實:在此所討論的心靈裝置也可以解剖標本切片的方式被認識,但我們很謹慎地避免嘗試任意地以解剖學方式決定精神區(qū)位”。然而我們發(fā)現(xiàn),事實上并非全無解剖學關聯(lián);在《夢的解析》中,所有精神過程都位處裝置的知覺端點與運動端點之間:佛洛伊德在此使用的反射弧圖表,在具有“模型”功能的同時亦保留其表面價值(γ)。隨后佛洛伊德不只一次在神經系統(tǒng)的空間結構中繼續(xù)尋找若非精確的對應,至少也是模擬性或隱喻。舉例而言,他依舊主張,知覺-意識系統(tǒng)收受外在刺激此一事實與大腦皮質的邊緣位置有關。
但是佛洛伊德顯得十分執(zhí)著于他認為其嘗試中的原創(chuàng)部分:“……透過剖析精神運作,并將每一個別的精神作用都——歸屬到該裝置中的一個構成部分,以便使精神運作的復雜性可被理解”。如我們所見,“精神區(qū)位性”的觀念涉及部分彼此相對的外在性與各部分的殊化,同時也提供下列的可能性:為一個在時間上展開的過程確立一特定的連續(xù)次序(δ)。
最后,佛洛伊德在精神裝置與光學裝置(如復式顯微鏡)之間所作的比較,澄清了他所理解的精神場所,精神系統(tǒng)對應的應是位處兩鏡片間的裝置之虛擬點,而非其物質零件。
Ⅲ. 系統(tǒng)間的區(qū)分以及——根本地——無意識與前意識-意識之間(ε)區(qū)隔的命題,與對精神分析而言同等重要的動力論概念不可分;根據(jù)后者,系統(tǒng)之間彼此沖突(見:動力論,精神沖突)。這兩個觀點的銜接,造成了拓撲區(qū)分之起源的問題。極簡要地說,我們可以在佛洛伊德著作中找到兩種截然不同的解答:其一具有發(fā)生論特征,并受到第二精神裝置理論所強化(特別見“它”),在于假設審級是由一本身根植于生物性質的無意識系統(tǒng)中逐漸分化而出(“所有有意識的最先都是無意識的”)。另一解答則致力于以抑制過程說明無意識的構成,此種解答導致佛洛伊德在初期提出原初抑制的假設。
Ⅳ. 從1920年開始,佛洛伊德發(fā)展出另一套人格概念(常被簡要地稱為“第二拓撲”)。傳統(tǒng)上據(jù)以解釋此一改變的主要動機,在于對無意識防御之日益重視,因而不允許將防御沖突之各極對應于先前所定義的系統(tǒng):被抑制物對應于無意識,自我對應于前意識-意識系統(tǒng)。
事實上,我們無法將相關理論修正的意義限制于此種觀念——此外,該觀念長久以來便大致明顯地存在于佛洛伊德著作中(見:自我)。促使此修正成為必然的主要發(fā)現(xiàn)之一,乃是人格構成中各種不同的認同,以及它們在其中所留下的永久形成(理想、批判審級、己像[images de soi] )所扮演的角色。就其概要形式而言,此第二個理論引介了三種“審級”: “它”,人格的欲力極;自我,代表個人的整體旨趣且如是受到自戀力比多投資的審級;最后,超我,由將雙親的堅持要求與禁止內在化而構成的判斷與批判的審級。此一構想不僅操弄這三個審級之間的關系;一方面,它在它們之中差異化出一些更特定的形成(例如,理想自我、自我理想),并因此在“系統(tǒng)間”的關系之外,引介“系統(tǒng)內”關系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導致對存在于不同系統(tǒng)間之“依賴關系”的特別重視,并特別在自我中,甚至在其所謂適應性的活動中,重新認出欲力需索的滿足。
在這個新的“拓撲論”中,精神區(qū)位的觀念變得如何?就指稱審級的術語選擇而言,我們于此處所看到的模型不再借自物理科學,而是顯然帶有人形論(anthropomorphisme)標記:主體內的領域傾向以主體間關系的模型被構想,這些系統(tǒng)被再現(xiàn)為個人內一些相對自主的人物(例如,人們說超我施虐般地對待自我)。如此,精神裝置的科學理論傾向近似于主體構思自己甚或建構自己的幻想方式。
佛洛伊德并未放棄調和他的兩個拓撲論。他曾多次賦予精神裝置整體一個空間具象的再現(xiàn),在其中,自我/“它”/超我的分立與無意識/前意識/意識的分立共存。我們在《精神分析綱要》第四章可找到對此類嘗試最精確的闡釋。
(α)有人可能嘗試將康德拓撲概念的運用,定位于一種屬于古典邏輯或修辭概念,與一種佛洛伊德式精神場所的概念之間。對康德而言,概念正確的邏輯用法有賴于我們將事物表象正確地歸屬于我們的某種能力(感覺力與理解力)。
(β)在第二封信中,佛洛伊德發(fā)展了日后成為《夢的解析》理論的精神裝置理論,“拓撲論”一詞仍如此地帶有解剖學涵義,以致佛洛伊德堅持精神系統(tǒng)的區(qū)分“……不必然為拓撲論的”。
(γ)仍須強調,所謂的反射弧圖式——以運動的形式釋出它在感覺端點所接收的同一能量——并未考慮從這個時期開始神經生理學已建立的與件,此種生理學是佛洛伊德身為一位有成的神經學家所深詣的。此種“忽略”之因,或許在于佛洛伊德嘗試以單一圖式,說明被稱為“內在刺激”之欲力能量的流通,以及“外在刺激”的流通。就此觀點所提出的模型,根本上應被理解為一種欲望的模型,佛洛伊德將其普遍化為整體精神生理學系統(tǒng)之模型,并認為在該系統(tǒng)中甚至有外在刺激能量的流通。然而,極可能存有一個比此偽-生理學及其所提供的隱喻更深層的真理,因它導致將欲望具象化為一由內攻擊主體的“異體”。
(δ)對佛洛伊德而言,精神裝置的廣延特征是一種如此根本的與件,以致他翻轉康德的觀點,而將此種特征視為空間先驗形式的起源:“也許空間性是精神裝置廣延特征的投射。其他推論似乎都不可能。非如康德所說的我們精神裝置的先驗條件;精神是被廣延的,但它卻一無所知”。
(ε)佛洛伊德通常以前意識-意識系統(tǒng)之名,將意識與前意識聯(lián)系在一起(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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